根据新闻与传播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新闻学院将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统筹做好研究生调剂工作,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接受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要求,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综合业绩与素质,择优遴选。
(二)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院原则上优先考虑本科专业为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类)专业的考生。
3.我院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我院接收调剂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5.我院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和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6.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调剂程序
(一)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
(三)考生应根据学校及学院发布的消息及时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复试相关准备。因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复试的情况,考生需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复试结束后,研招办审核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并在“调剂系统”中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
三、调剂说明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我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的先后顺序、毕业院校、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我院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到达锁定时间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15:00,我院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关闭时间。
(二)调剂复试工作于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
五、调剂考生的复试
考生需要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及我院相关通知,接到复试通知后按照本办法复试条件、方式、内容与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一)组织领导
1.我院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至少有1名行业导师),1名纪检人员和1名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制定,各工作环节的纪律监督,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分数记录与核检,确定我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工作。
2.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做到“统一标准”“三随机”“两识别”“四比对”,即同一专业应统一复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人员,考生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后方可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子女和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7日8:30-18:00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新校区)
E-1(东一)博文楼313室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复试要求,做好考生身份比对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8)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9)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
4.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复试试题由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与科学素养;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他能力。
5.复试程序
(1)考生参加复试前需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学院网页查看相关通知,复试工作方案等,熟悉相关政策。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诚信考试,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如有违禁,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试题等相关资料复制、外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网络、提供给其他人或机构)等。如有违禁,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考生若逾期不参加复试,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前,由复试工作小组核验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候考室现场抽签,由工作人员引导按次序进入考场参加复试。进入考场后考生不做自我介绍,向考官报备考生号、抽取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的考题号后开始作答,综合能力面试由考官现场提问。每名考生复试时间15—20分钟,自主放弃复试除外。复试完毕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
6.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7.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通过我院复试的拟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七、录取
(一)我院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联系咨询
学院办公电话:0971-8232094 0971-6252556
18797369313 13519737880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二)本方案由新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