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小问答

作者: 时间:2020-04-17 点击数:

编者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如何实现依法依规防控,关乎疫情防控大局,更关于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Q: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Q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A: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Q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护人员等从事防控疫情工作的人员以及来自疫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A: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Q:疫情防控期间,发烧、咳嗽、打喷嚏了,但医院人太多,不想去医院,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外出过,估计只是普通的感冒,能找隔壁小王帮忙看看病吗?

A:这种忙,趁早算了吧!这样可能导致交叉感染。应该及时向当地社区汇报,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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